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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个月后,判决下来了。
陆志远,证券欺诈罪、合同诈骗罪,数罪并罚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罚金两亿。
陆耀辉,证券欺诈罪共犯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,罚金五千万。
沈冰兰,隐匿证据罪,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。
判决公布那天,我在新搬的公寓里收拾东西。
张健给我发了一张法庭的照片。
陆耀辉站在被告席上,穿着看守所的衣服,头发长了很多,脸颊凹下去。
他旁边是他父亲,头发白了一半,站都站不直,被法警扶着。
第二张照片是沈冰兰。
她被带出法庭时,低着头,手腕上的手铐在灯光下反着光。
我把照片放大了看。
她的指甲没有涂颜色。以前她每周都要做美甲,每次都让我帮她挑色号。
我把照片关了。
下午去护理院看父亲。
我把判决书的复印件放在他面前。
父亲用左手翻,翻得很慢,每一页都看很久。
看到”被告人陆志远犯合同诈骗罪“那一行时,他停住了。
“十四年。”
他的发音含糊,但这两个字我听清了。
“老陆……十四年。”
他把判决书合上,放在膝盖上,望着窗外。
窗外是护理院的花园,有几棵枯了半边的树。
“你妈走的时候,最放不下的就是这件事。”
他很少提我妈。
“她说,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的。”
我坐在他旁边,没说话。
他又翻开判决书,指着陆耀辉的名字。
“这孩子……小时候在咱家吃饭,你妈每次都多做他那份。”
“嗯。”
“他坐七年。”
“嗯。”
父亲沉默了一会儿。
“你呢?你以后怎么办?”
“我有钱了,爸。够您住最好的护理院,够我重新开始。”
他看了我一眼。
“别学他们。”
我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。
“不会。”
从护理院出来,我开车回公寓。
路上经过以前跟沈冰兰一起住的那个小区。
小区门口的保安换了人。
我没停车,开了过去。
回到公寓后,我打开电脑,把硬盘里所有跟沈冰兰有关的文件夹全部格式化。
照片、行程、饮食习惯、项目复盘。
几百G的数据,进度条走了二十分钟。
走完的时候,屏幕跳回桌面。
什么都没有了。
我关上电脑,站起来走到阳台。
新公寓在十七楼,能看到很远的地方。晚上的城市亮着密密麻麻的灯,铺到天际线的边缘。
手机响了一声。
是王总发来的消息。
“小南,有个新项目你有没有兴趣看看?新能源方向,团队不错,缺个懂行业分析的合伙人。”
我靠在阳台栏杆上,看了一会儿那条消息。
我打了三个字发过去。
“发资料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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